国家质检总局于10月29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近三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仅为73.8%。
质监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天津、江苏、上海、山东、广东、四川等7个省市部分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 抽检,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而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65.7%。
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最高车速超标,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脚蹬间隙不合格,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等。
国家质检总局还曝光了一批质量较差的电动自行车,如台州市亚星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浪”(TDL01Z),不合格项目为私自调换样品按不合格论处;天津市名人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人”(TDL50Z);上海靓丽电瓶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靓丽”(TDP06Z);天津市好德电动车厂生产的“越洋”(TDL05Z);无锡美灵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慧”(TDL02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