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众多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针对这一现象,昨日,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省政府未出台报牌放宽政策之前,福州仍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一律不再办理上牌手续,无牌电动车上路仍需罚款。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尚无相关规定出台。
因此,福州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仍按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等规定执行,未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手续。无牌上路的电动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