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争议》栏目中,也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干脆让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理由是电动自行车已失去了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已属“机动”类。对于这种说法,让笔者大吃一惊,这无疑是赶羊入虎群,让骑电动车的人自杀。笔者认为:谁若要求让电动车上机动车道,是一种犯罪。若要电动车行车安全,笔者有以建议——
一、 阻止电动车成为机动车
打开网页、翻开报纸,99%电动车导致人员死亡的原因,都是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冲突。假如不是机动车撞了电动车,电动车与自行车、行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威胁生命的事故。把电动车与机动车隔离,电动车自身是非常安全的。
从技术层面上分析,汽车最小的动力是九千瓦,而现有的所谓超标的电动车,其功力只有0.5千瓦,不具备机动车的动力条件。
在骑电动车人群的共性分析,骑电动车的有大部分的群体源自妇女和老人,其中接送上、下幼儿园、小学生的又有不小的一部分,这个群体的临事反映灵敏度远远赶不上驾驶机动车的要求,而时速不到30公里的电动车在机动车群中的反映速度也太慢。
作为两轮的轻型两用交通工具电动车,假如成为机动车于公、于私都有害。于公,使城市交通的流速(机动车道)一定会受到影响,定会遭遇更多的拥堵现象;于私是电动车消费者的生命受到威胁,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及社会的安定。因此,阻止轻型两用电动车成为机动车是势在必行的。
二、 不要逼电动车上机动车道
电动车上机动车道除骑车人的素质外,还有很多的其他原因,导致电动车被迫上机动车道——
不知大家注意没有:很多的公交车站点都设在非机动车道上,只要公交车一进站,非机动车道一路被堵,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不冒险进入机动车道。这是最严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被迫冒险行为。
第二种是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混在一起,人多时非机动车只好在机动车道绕行。
第三种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停占,行人、非机动车不得不往机动车道绕行。
笔者认为,疏通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是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而交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许因人力不够)而导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被迫上机动车道,使其成为机动车车轮下的冤魂,城管、交管部门都有一定的责任。
三、给肇事机动车重新立法
漠视生命,已成了机动车司机的通病,只有加重处罚,让漠视生命的司机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使街头的血腥场面减少。
请先看以下镜头:
镜头之一:一群小学生在老师的指挥下排队通过人行横道线,一辆白色的高档轿车在千米外飞驰而来,当车子临近这群小学生时,毫不减速地撞向学生,老师当机立断推开车前的小学生,自己因此被撞飞20余米。这是电视剧《殷雪梅》中的写实镜头。
假如老师不把学生推开,那么“伟大”的司机一下就可撞飞6名小学生。事故发生后,几十万百姓为殷老师送行,殷老师还成了革命烈士。但全城哭声有用吗?笔者敢坦言,这种无良司机死十次也抵不了这么一个优秀老师的生命,可按现行的法律,除肇事罪判个不痛不痒的几年外,你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镜头之二:两个小学生刚下前一辆公交车,就被后面的一辆公交车撞飞……
镜头之三:两个老人过人行横道线时,被一辆飞驰的公交车撞飞……
镜头之四:在离公交车车站百米处,一辆公交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狂追挡在前面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造成这些血腥镜头的原因,就是机动车司机在骨子里漠视生命。因为,开高档轿车的主有的是钱,撞死人大不了赔钱。而公交车司机则连赔钱都有公司承担,撞死人的概念好像只犯了个小错误而已。如震惊全国的南宁公交车肇事案,因公交车超速而且占道行驶,导致11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肇事案,但其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只不过有期徒刑6年而已。6年的自由换来11条人命,赚海了!!!
所以,给肇事机动车重新立法,加重其肇事的风险才是城市交通的最大安全。这种安全不单单是电动车的,还惠及自行车、行人甚至是机动车自己。笔者认为,一次肇事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司机必须处以极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小区内飙车肇事导致他人死亡的,必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作者:名人名企编辑部:鲍李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