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对在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测,监测发现天津邦德等23个样品不合格,主要存在六类问题。
1、最高车速超标。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车速的规定是电动自行车在骑行中的安全保证,一旦车速过快将成为道路行驶安全隐患,在监测中23个样品最高车速超过了20km/h。
2、整车质量超重。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监测中发现29个样品整车质量超重。
3、把立管不堪负荷。标准中规定把立管应经受得起静负荷2000N而不断裂和变形,以保证电动自行车把的强度和安全性能,但是有些生产企业却未能够按标准要求选用原材料,本次抽查中发现个别企业的电动自行车施加的负荷仅在1450N就产生把力管弯曲。本次监测6个样品在该项目中不合格。
4、反射器项目不合格。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反射器是在晚间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告诫他人注意安全的信号装置,本次监测中2个样品反射器项目不合格。
5、说明书不能指导使用。说明书未按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说明,不能指导和提示消费者正确地使用电动自行车和提示消费者注意的问题,本次监测中10个样品说明书项目不合格。
6、绝缘性能不佳。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否则在骑行中将会影响一次充电的行驶里程,本次监测中2个样品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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