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驾驶的交通工具的种类逐步增多,电动自行车也以其成本低、使用方便、较为环保且节约资源的优势,成为部分城市居民的宠儿。
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地方出现了对电动自行车“默许上路,不给挂牌,无人管理”的现象,由此引发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等问题随之日渐突出。
电动自行车悄然成为影子“杀手”
“街道上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而且来去无声。”广东省梅州市的李先生投诉道。据笔者调查,驾驶者大多是居家妇女、老人,且多数没有驾照。电动自行车专营店的老板也称“不管老人、妇女,只要手脚麻利没毛病,开这种电动自行车都没问题”。但是,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较快,一般在直道行驶的时速不下40公里,尤其是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妇女及老人多在人流、车流较多的道路上驾车行驶,确实让人心惊胆战。而且,相对普通汽车,电动自行车几乎没有噪声,来去无声,对行人更具迷惑性。
日前,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审结了一宗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05年12月23日,古某未征得杨某同意,驾驶杨某寄放在古某岳父家中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梅州市区环市路五里亭路段时,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死亡。事故经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认定,古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杨某是该车的车主。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死者家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古某两被告连带赔偿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共计8.5万余元。诉讼中,被告古某对该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认为其家庭贫困,无力支付赔偿款。被告杨某则认为,古某擅自将其电动自行车骑出并造成交通事故,其在事后才知道,故该事故责任与其无关。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古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款共计2.6万元,不再追究古某的其他经济责任。
该案虽然了结,但是在审理时发现,由于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牌证核发工作尚未开展,无牌证供人辨认,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也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管理上的不到位和不完善,因此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主要是:
首先,随着电动自行车在技术、设计等方面的不断改进,其动力和速度与摩托车相差无几,而又经常混行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容易给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影响了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
其次,一些动力较强的电动自行车容易被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作为作案工具使用,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逃逸,公安机关也难以查处。
最后,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有时难以确定。财产性质不确定,一旦发生纠纷,在法律责任承担上很难分清和判定。如电动自行车原购车车主在购车时发票上记载他是购买人,在使用不久后,将车转让给他人,甚至几次转让,后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驾车人逃逸而无法找到,此时受害人的损失由谁承担呢?
电动自行车依法上路才是正途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前,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或禁或放或限。支持者极力捧之,以争得一席之地;反对者则欲斩尽杀绝。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上的执法问题引起的社会争论更加尖锐,诉讼不断。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6年5月1日施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二款规定,将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决定权下放到各地级市,并规定各地作出决定前必须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这给电动自行车今后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电动自行车“驶”向何方,需要各地方政府早作定夺,及早提上议事日程。要听取专家、厂家、消费者等各方的意见,在广泛听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的规定,将其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可以参照一些地区的管理思路,对凡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核发牌证。否则,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引发的各种问题就会随之增加。
同时,提倡设立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或其他保险。根据调查表明,因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不断增加。从法院审判和执行的案件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普遍存在受害人难以得到全部赔偿的问题。据了解,2004年至今,梅州全市法院受理和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827件,赔偿标的额达3361万元,其中,因责任人无力赔偿和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而申请执行的案件有497件,占60%。这类案件的执行也逐渐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当然,也不能因电动自行车会发生交通事故而因噎废食。为了使电动自行车的行车风险得以降低,可以通过提倡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投保制度,如借鉴机动车辆推行第三者责任险,以此保护车主和第三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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