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管理的意见》。 据悉,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点(含代管点、非代管点)的设置,由福州市执法局会同辖区执法局、交巡警大队进行现场勘察审批定点。人行道宽度不足4米的不设点,4米以上的人行道停放一排车辆,十字路口50米范围内不设点。 临街红线内商场、宾馆、医院、娱乐场所等单位自设的“两车”停放点逐步纳入城管部门管理范围,接受城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有收费代管的,必须经城管、交巡警部门审批后,统一交由辖区执法局负责竞标承包和规范管理。 临街商场、宾馆、医院、娱乐场所等单位配套设置的停车场、地下车库,原则上都应对外开放,单位车辆一律停在内部停车场地。商场、宾馆、医院、娱乐场所等单位有停车场、地下车库的,周边200米范围内路面车辆可就近停放,以减轻路面交通压力。
此外,今后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定期组织培训代管人员。新招收的代管员,不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地务工人员,都要经过区里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持卡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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