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南京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2006年上半年,该中心受理电动自行车申诉共80件。2005年全年,12315系统共受理电动自行车申诉250件。全市12315举报中心受理的去年一年和今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的申诉表明,目前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市场存在的问题仍以售后服务和质量问题为主。从统计数据来看,一年半时间的330件投诉中,有180件申诉关于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106件申诉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
电池问题依然严重
南京市12315中心表示,电动自行车反映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电池的维修和更换上。消费者孔女士于2005年5月26日购买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2005年11月电池出现问题,该品牌售后服务部给消费者更换了新电池。不料,2006年5月5日电池又出现问题,尽管该店给孔女士更换了电池,但是细心的孔女士发现,给她更换的电池却是二手的。
根据去年6月1日起试行的《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规定,在给消费者换货时应提供新的商品,凡属残次品、不合格或者维修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所以,该商家的行为是违反了“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的。
主要零部件问题多
在300多起投诉中,还有一起因为车辆质量问题,引发骑车者严重受伤的事件。消费者纪先生2005年11月21日向12315中心反映,他于2003年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品牌电动自行车,价格为995元。2005年11月21日上午9时许,他的妻子在正常骑行中,车龙头突然断裂,造成严重外伤,现已住院治疗。
后经建宁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厂家同意给消费者一辆价值在1990元的新车作为补偿。
售后维修服务差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提供修理费用和业务技术指导,满足修理需要,并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二年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而目前南京电动车市场,仍有个别厂家不顾“电动车三包规定”,甚至自定的三包规定不符合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造成消费者无所适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消费者梅先生于2006年3月31日在龙江某大型超市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为出现性能故障送到售后维修,售后检查后发现是控制器的问题,但厂家却以控制器不是他们生产的为由不给消费者维修,梅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12315中心投诉。后经鼓楼工商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调解,该超市在与该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协调后,表示免费给消费者维修,保证其正常使用。
专家:选择正规品牌
如何选购安全、方便的电动车?专家介绍说,最好到规模较大的卖场或专卖店选购电动车,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有保障。使用方便、质量安全的电动车应具有3个特点:首先,整车重量较轻,各部位开关灵敏,调速平稳。松手后调速手柄能迅速复位,电机均匀减速;其次,电机运行时,捏刹车电机能即刻断电,如有电量显示,可以看到指示针显示回零;第三,电动车电池拆、装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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