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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电动三轮车不符合标准不得上路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6-8-3 8: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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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7月31日下午,泸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会同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二所来到回龙湾向阳路的“摩托一条街”,对7家经营电动三轮车的门市发出了“致电动三轮车业主书”。告知书中指出,“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三轮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也不得上道行驶。”至此,泸州市开始了整治电动三轮车的行动。 无牌无证“电三轮”穿梭主车道 据统计,泸州地区共有非法电动三轮车1000辆左右,并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这其中,最先的一部分来源于外地上了牌照的,在上牌记录中标注为助力车或电动车,具有合法上路的行政许可。而大部分则是新购的,由于不符合国家标准,一律不予入籍,从而导致绝大部分“电三轮”无牌无证就在路上行驶。 由于“电三轮”驾驶人不需通过相关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安全意识普遍低下,行驶时随意横穿马路、任意转弯、掉头等情况屡屡发生。据统计,该类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交通事故192起,死亡3人,受伤150人,比全市机动车万车死亡率高出6倍多。 近日,记者来到回龙湾向阳路一带进行观察,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就有16辆电动三轮车由此经过,这些三轮车主要用来运水果、蔬菜及小家电等,其中有两辆用于载人,这些三轮车全在主车道的滚滚车流中穿梭,连记者都替司机捏把汗。 身份摇摆“电三轮”无保险管理难 由于电动三轮车的技术性能介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这种身份上的摇摆给其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一方面,在平时的行驶过程中,它们时而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而又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有甚者在人行道上混行,行车范围混乱,随意性很大,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另一方面,该类车辆和机动车相比处于弱势,和非机动车、行人相比,又具有相对优势。在道路行驶中一旦与机动车发生冲撞,因其自身防护条件差,驾乘人员非死即伤,而相对于行人又有较快的车速,从而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较大的威胁。 此外,这类车辆没有参加法定保险的义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经济赔偿能力相对较弱,又没有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人性化执法整治“电三轮”请你献策 据调查,“电三轮”的使用者主要为城市居民、小商业主、低收入职工人群和农民,这就对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交警部门表示,整治过程主要由渠道、源头入手,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该类车辆国家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生产、销售商家的责任;对已购买了不符合该类车辆国家相关标准的车主,可由购买人与经销商联系协商退货,因此产生的纠纷,可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酌情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悉,该类车辆目前在全国各地比较普遍,但都未有一个既合法又人性化的解决措施。在现阶段,交通部门也只是对营运这类车辆的车主先下达告知书并对其进行登记以便备案管理,至于下一步的处置措施,正在积极探讨之中。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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