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就电动车管理措施举行听证会
代表多数赞成设“上路过渡期”
前日上午,惠州市法制局举行了“惠州市电动车管理措施听证会”。21名与会代表对《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据不完全统计,近八成代表赞同《通告》内容;九成以上代表赞成电动自行车上路。
会上,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了关于拟定加强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的说明。据悉,5月16日,惠州市开始就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依法规范管理调查,并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见。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通过广泛调查,形成报告,为《通告》提供了依据。《通告》对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去留问题给出了初步意见,其要点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购买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上路行驶,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均属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设定暂时允许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过渡期。市民已经购买使用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在过渡期内可在市区限制的路线上行驶,但必须按照驾乘机动车的管理规定持证驾车,车主应购买机动车“交强险”,驾驶员和乘客应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市民应尽快妥善自行处置所购置的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过渡期后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取缔违规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记者/李长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