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禁还是放?这是一个涉及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问题,近几个月来,本报对这个问题进行的一系列报道,引起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昨日,惠州市电动车管理措施听证会举行,近8成代表赞同《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告》)内容。
4月28日,本报B1版刊登了《燃油助力车上路,禁止?放行?》一文,对燃油助力车给市民带来的便利、由此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给销售商家带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报道,立即引起市民的强烈反响。当天,就有很多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通过本报转达他们对于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否上路的看法。
本报报道引起了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5月16日,我市开始就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依法规范管理调查,并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见。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通过广泛调查,形成《关于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依法规范管理的调查报告》,为《通告》提供了依据。
受市政府委托,7月11日上午9时,市法制局主办的“惠州市电动车管理措施听证会”举行,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了关于拟定加强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的说明。来自市委政策研究室等单位的4名代表旁听了听证会。
《通告》对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去留问题给出了初步意见,21名与会的听证会代表对这一通告的内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据不完全统计,9成以上与会代表都赞成电动自行车上路。
叶洪长(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我不赞成《通告》内容。从市民角度出发,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都应该允许上路,但要上牌持证驾驶,规范管理。
首先,应给所有车辆上牌,对违章车辆依法处理。若禁止这些车辆上路,那么低收入者就得把其相当部分收入都花在坐车上了。其次,上路后也不该限制路段行驶,因为限制路段后,就等于将道路分割开来,将给老百姓带来很大不便。
刘小玲(拥有电动车的市民代表):我认为,目前惠州的交通拥挤问题并不是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造成的,而是与小汽车增多有很大关系。
我去年看了一篇报道,惠州市职工月平均收入水平为1300元。按这样的收入,大家只能买两个轮子,根本买不起4个轮子的小汽车。如果现在禁止这些车辆上路,将给很多人的出行带来不便,也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我建议,应推迟一段时间再实施禁行,以方便老百姓。而且要分类管理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并在禁行过渡期上推迟3~5年。
姚慧兰(拥有电动车的市民代表):我是一名普通工人,小孩上初中,丈夫下岗,月收入900元,这900元是全家人的所有收入。我每月的助力车费用为45元,但若改坐公交车,现在公交车票价是2元,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倒两次车,这样一个月的交通费就要480元,那么我的工资收入就只剩下420元了,420元让我们一家人怎样生活?
《通告》说有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间燃油助力车可在部分路段上路,但我上班必须经过这些禁止路段,难道要我因此换工作单位吗?
消费者在合法经营的商场购买的电动车,怎么一下子又变成非法产品?政府能否按新旧程度不同折价收购,减轻消费者损失,让我们有能力购买其他合格的产品呢?
刘超(拥有电动车的市民代表):政府既然允许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这些车辆生产和销售,为何又说我们买的产品不合法,不能上路?这些车辆在1999年就开始生产销售,在惠州至今已达4万多辆,为什么到现在才管理,并说是不合规格的产品?
我们打工阶层买不起小汽车,只能购买电动车或助力车,这些车辆既然已销售了这么多,就应该让已购买的消费者继续使用,让其自然报废,而不应中途禁止已购买电动车的车主使用。
代表们发言结束后,市法制局李过好局长进行听证会小结,他对代表们对《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表示感谢,并表示他们将充分根据此次听证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尽量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修改、完善电动车管理措施,提交市政府决策。
黎瑞林(惠州市环保局):我赞成本《通告》的内容,主要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的。目前,电动车蓄电池的污染问题从技术层面上来说有很大进步,回收技术也已经很成熟,对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可以回收。所以,从环保角度来说,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允许上路行驶。
至于燃油助力车,其正常行驶时尾气排放量相当于4~5辆小汽车,污染比一般小汽车厉害。如果允许其上路,会对惠州的空气质量造成很大污染,所以从保护惠州环境出发,应该禁止燃油助力车上路,对现有燃油助力车要尽快淘汰,缩短过渡使用期。
卢荣辉(交通运输业代表):我个人对《通告》的内容表示赞同。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外出,目睹了不少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尤其是燃油助力车的性能接近摩托车,目前它不用上牌,也不用持驾驶证驾驶,不少未成年人也开着上路,这些未成年人对交通法规认识不深,上路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车辆的确能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多方便,但是,我们应该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提方便。应该是安全第一,方便第二。同时,为了让市民在安全出行的基础上更方便,政府应加大公共交通设施投入,让老百姓出行更安全、便利。
吴剑涛(教育界):从安全的角度来说,我完全赞成《通告》的内容。但我认为,相关部门应把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区分开来管理。
我希望正式《通告》早日出台,尽早规范市民行为,但应该照顾购买者利益,尽量延长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使用的过渡期,让购买者有一个接受过程。此外,希望社会、家庭都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家长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黄琦嘉(市教育局):我有3点意见:一是电动自行车既然是环保的,就可以上路。二是对已经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应保护其利益。三是如果正式《通告》出台了之后,就应该尽快实施,因为既然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已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应该再等三五年后再处理。
宋合良(生产企业代表):我认为应该允许所有电动车上路。首先和谐社会与能源安全需要电动车,普及电动车将有效减少石油资源的消耗;其次环境保护需要电动车,环境污染已经给社会带来极大问题;三是老百姓需要电动车,因为大多数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汽车。
我有以下看法:一是对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应该纳入管理,不必作出限制;对于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在国家新标准未出台之前,应该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出行方便,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不应该对其行驶道路实行限制。因此我建议政府从市民利益出发,允许所有电动车上路行驶。
阮瑞群(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东湖居委会):我对《通告》中的部分内容表示赞同。首先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强管理;其次,为了人身安全,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领牌后才能上路;再次,电动自行车在领牌过程中要有所区分,原来购买的和现在购买的要分开。
此外,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只有一年的缓冲时间太短了,上海等大城市都有3~5年的缓冲期,惠州是一个地级市,可以参考这些大城市的做法。
曾学智(律师代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符合法律程序。首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后可上路行驶,便于道路管理;其次电动自行车应按照法定程序来管理。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确实属于机动车,但应该区分正常购买的和拼装的燃油助力车,不能登记上路的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应遵循合法程序,再作出决定是否禁止。
鲁福英(电动车经销商代表):如果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难道大家都要回到自行车时代?我赞成分类管理,不能搞一刀切。此外,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的购买者多为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收入不高,建议在过渡期间放宽对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上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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