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他在解放路上一家鲲轮车行买了一辆樱花牌电动摩托车,当第二次出现故障要求对方解决时,却发现车行已经换成书店,厂家的电话也是空号。当他到指定的樱花牌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中心去维修时,维修人员告诉他,电机进水出现故障属人为造成,不在保修范围。他担心以后车坏了无处保修。
车行成书店:张先生找不到销售商
张先生去年10月在解放路上的鲲轮车行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厂家当时承诺电机保修5年。今年2月份,电动摩托车出了问题,他联系了保修卡上指定的特约维修店,对方也给维修了。现如今,他的电动摩托车电机坏了,当他再次前去车行时,车行却已变成书店。
记者看到,张先生出示的收据上注明:电机保5年,电瓶保半年,充电器保1年。记者拨打说明书上的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的两个电话,发现都是空号。张先生告诉记者,车行已不存在,而售后服务部人员在维修时,说要收取一定的维修费,保修承诺难道成了空头支票?以后电动摩托车再出故障,应该找谁保修?
记者随后来到解放路上的鲲轮车行,看到车行已换成书店。据书店老板介绍,该车行已不再经营了。
售后服务部:若在保修范围会保修
记者又随投诉人来到樱花电动车售后服务部,售后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鲲轮车行已关门不再经营樱花牌电动车,至于厂家是否存在,他不太清楚。张先生所购买的樱花牌电动摩托的电机出现故障,是由于电机进水所致,属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根据三包规定,这不属于保修范围,所以维修要收取费用。如果张先生的车以后出现故障且在保修范围,他们会予以保修。
市消协:谁经销谁负责
张先生还是担心:若售后服务也撤了,不知应该找谁保修?就此情况记者联系到市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说,电机进水是人为使用不当造成,不属于三包范围。对价值高、设计寿命长的商品,即便销售商“退市”,消费者手里拿着尚未过期的保修卡,厂家也必须承担起售后服务、配件供应、损害赔偿等法定和约定责任,根据《消法》规定,售后服务和质量问题“谁经销,谁负责”。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表示,生产、经营者都应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若找不到销售商及厂家,而承诺的保修期限未履行完,消费者就要看厂家是否已经注销、终止、破产或发公告,若厂家没有做出相应的对策或任何声明,起办人或投资者应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耿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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