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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电动车都不合格?车重成为标准之争的焦点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电动车商情网 2006-7-7 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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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如果按现在执行的标准,目前市场上在卖的,马路上在跑的,绝大多数电动车,都是不合格产品。”7月3日,金华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在其办公室里一脸委屈地说,“我们的产品如果因为超重被判不合格,实在是冤枉!” 因整车重量、最高车速不符合标准,此前“绿源”等12个电动车品牌被工商部门点名。但是,包括“绿源”在内的多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却认为此举有悖公正。“目前的标准明显有缺陷。”倪捷说,电动车自身重量的增加,恰恰是考虑到产品功能和安全性的需要。如果电动车超重就算不合格,那反而会助长一些企业在车子的结构上偷工减料。这样的“合格”产品恰恰是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蔑视。 为了自身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为了整个行业脱离“标准之困”,作为国内电动自行车的领军企业之一,“绿源”发起了一场针对行业标准的战争;其矛头直指作为电动车行业的“娘家”——中国自行车协会。 车重成为标准之争的焦点 据了解,现行的电动车国家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其中规定:车重不能超过40公斤、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我省的地方标准条件稍微放宽一点,车重和时速标准分别是低于50公斤和25公里。 对于这个标准,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凤和向记者表示,车辆在骑行过程中会产生相对的能量,电动自行车限制自重40公斤,是有其根据的。电动车自身重量的增加将加大行驶时的惯性能量,增加骑车人的危险性。 我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的起草人、浙江方圆车辆配件检测中心主任徐岳强也说:“对于电动车来说,25公里/小时、50公斤的重量已经到了极限,绝对不能再增加了。这既是安全的极限、也是标准的极限。” 但是,事实上现在大多数企业的产品都未能达到这一国家标准。倪捷说,电动车自身重量的增加,主要是考虑到消费者的安全需要。为增加骑行里程,就需要增加电池的容量;为安全着眼,需要用更结实的车架;另外还有一些车灯、避震系统、高档制动系统等附加件,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电动车的重量。 倪捷认为,影响电动车行车安全最主要的是制动系统,而不是重量,因此,电动车的重量不能列入强制性指标。 标准之争由来已久 2002年,中国自行车协会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委托,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电动车标准的修改。修改从一开始就争议不断,主要是以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为代表的“反轻摩化”派,和以倪捷为代表的“主市场”派,双方就电动车的重“1998年的国家标准是在电动车刚刚起步的时候制定的。但随着产业发展,标准有许多地方落伍了,问题也很多,我们的标准不仅没有与时俱进,反而倒退,这是非常奇怪的。”对于自行车协会把“反轻摩化”作为修改标准的主题,倪捷感到不可理解。 不过,王凤和最终还是将“反轻摩化”标准修改稿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4年2月,倪捷拿到了新标准的报批稿。“当时我看到这个标准就傻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目前市场上有95%以上的电动车将成为不合格产品。如果这个‘标准’通过,我国的电动车产业将会遭受灭顶之灾。” “刚开始时,我是以‘一个电动车的技术人员’的名义,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写匿名的异议书,结果两个月杳无音讯。”倪捷说,当年4月,约150家电动车企业集体联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终于把新标准从印刷厂截了回来。 之后,以倪捷为代表的众多企业,跟自行车协会就“新国标”的内容,进行了多次研讨和辩论。不过到目前为止,双方在标准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 “一开始,我们跟自行车协会并没有矛盾,关键是后来的标准问题,使我们走到了对立面。”倪捷坦言。 执法部门盼新标准 “经过多次联合检查,我们认为杭州的电动车市场、电动车都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让我们工商部门比较为难。”杭州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也迫切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出台全国性的行业新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我省的地方标准,电动车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属于“否定项”,即只要超过25公里/小时就属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可以立即进行处罚。但目前市场上的不少电动车都有限速器。销售前,限速器正常安装,通常不会超过这一标准;但销售后,消费者可能会自行拆除限速器,导致车辆速度超标,而工商部门对这种情况很难进行处理。 从杭州非机动车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杭州市每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数量都在1万辆以上。管理部门都是严格按照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动自行车《目录》进行审核的,不在《目录》之列的电动车一律不准上牌。 “电动自行车上路之后,确实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杭州市交警支队的一位交警说,“压力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安全,一个是管理。” 该交警介绍说,部分电动自行车擅自进入机动车行道,和汽车抢道,非常危险;还有部分驾驶者把电动自行车当作运输工具,用它驮运桶装水、煤气罐等。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但在日常生活中却又经常发生。 另外,对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也比较困难。按照相关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应该在20公里/小时以内,一些厂家为了迎合部分消费者的要求,擅自生产超速电动自行车,这也是违法的。相关部门应该从生产上进行规范,从源头上保证销售到市场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相应标准。 消费者要求各异 企业和协会争得热火朝天,那么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标准的呢?昨天记者在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结果大部分的消费者认为现在电动车的车速还是适中的。对于车重,有的人认为车身重,表明产品用的材料够分量,更有安全感;但相反的观点认为,由于车身太重,推车拿车不方便。 孙女士去年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她说:“电动车比自行车要方便很多,速度也快了,而且还能用来运送小件货物,真是方便多了。但是,有些人把电动车当摩托车开,速度太快,没有考虑到别人的安全,这样就不好了。” 也有消费者对限速表示不理解。一位骑电动车的王先生就说,像汽车的设计时速基本都在200公里,可实际上谁也不会傻乎乎的开到200公里。其实安全问题主要还是靠消费者自己来把握。因此,电动车也应该跟汽车一样让骑行者根据路况来确定速度。 不过对于行人来说,有近八成认为电动车的车速过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电动车的重量成了很多行人放弃使用的重要原因。一位陈女士告诉记者说:“我就觉得电动车太危险,而且对我来说太重。我还是喜欢骑自行车,不仅能锻炼身体,而且十分安全。” 我省有望启动两套标准 双方还在僵持,最终新标准会以怎样的面貌出现至今依然是一个谜。 王凤和表示,其实他们并不反对摩托化,企业可以生产摩托化的产品,他们强调的是,不要把电动自行车和摩托化电动车混为一谈,自行车协会制订的是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不是其他车型标准。 而倪捷却认为,电动车的标准并不能由某些人说了算。他说:“电动车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行业标准就应该采取公共讨论的方式,让消费者、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生产企业和协会一起来讨论产生行业的标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其实电动车按照功率的大小完全可以出台两套标准,一套属于机动车,另外的则属于非机动车。目前国家似乎还没有这样的动作,不过我省有望率先启动。 浙江方圆车辆配件检测中心主任徐岳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我们还制订了另一个方案,尝试推出‘轻便电动二轮车’。这种车的速度可以在25公里—50公里/小时之间,但它属于机动车。它的重量、制动系统、驾驶员培训都必须有一整套新标准。我们已经向国家标准委递交了这份方案。如果这份方案最终获得认可,那么电动车将由两部分组成——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的轻便电动二轮车。”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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