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电动车一年修了七八次,车子再出故障已经过了保修期1天,还能不能保修?
1日,市民王先生的电动车就遇到这样的问题。经消协调解,他还是享受到了保修待遇。
去年6月14日,王先生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动车,保修期到2006年6月14日。今年6月15日,王先生发现电动车坏了,到该品牌电动车特约维修站维修。维修站检查发现,保修期14日已到期,而王先生在15日去维修站维修,该车已过保修期1天,他们不能免费保修了。王先生认为,他买的电动车在一年保修期内连续去维修中心修了七八次,如果连维修站维修的时间都算在保修期里是不合理的,应扣除维修的时间。维修人员坚持认为,已过保修期不能免费维修。
维修人员说,如果电动车因无零配件而无法维修放在维修中心到次日去拿电动车的话,那么维修中心将会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但是维修人员明确表明,王先生去维修中心维修电动车都是当天维修好了,当天拿走的,没有停放在维修中心,所以他们认为不应扣除维修电动车所占用的一天时间。
平江消协分析,按照《2005年苏州市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责任试行办法》第九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因此,王先生的要求是有依据的,要求也是合理的。经过消协人员的调解,某品牌维修店的维修人员同意帮王先生免费维修电动车的电瓶。
消协提醒,以后在电动车维修的时候,要在维修好以后,在“三包”卡上记录清楚维修时间,而且在维修中心的登记本上也写明维修时间,为自己维权提供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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