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朱桥镇西刘村村民王某这几天很郁闷,他刚买10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竟然在途中自燃,商家说只能给他换一辆旧的。6月30日,在城港工商所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经销商当场退还给王某购车款2000元。
据王某称,他去年8月在莱州市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处,花2220元购买了这辆新车。
今年6月6日下午两点左右,行驶中的电动车从钥匙处冒起了烟,因在路上无法施救,短短一小时后电动车被全部烧毁。一定是车有质量问题!愤怒的王某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答复说只能赔一辆旧车,王某不接受,来到城港工商所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人员调查得知,该经销店属于无证经营。6月30日,在调解中,经销商与王某再次发生争执———经销商认为应该赔偿王某一辆与其原所购同样的新车,但提出新车的保修期与保质期从去年购车之日算起,而王某则坚持认为所赔新车应该从赔偿之日算起。
经消协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当场退还给王某购车款2000元,原购车余下的220元作为对之前电动车使用的折旧费,王某把电动车残骸退还经销商。关于该经销商无证经营电动车事件,城港工商所将另行处罚。编辑:傅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