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孙机丽骑着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被在路上执勤的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拦下,并处50元罚款,罚款依据是:无牌。第二天,孙机丽来到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打算给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没想到车管所的回答是:不能办理。孙机丽一时处于两难境地——
孙机丽:不能这样戏弄老百姓
一年前,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孙机丽,从缙云县城买来一辆上海产的杰飞牌电动自行车。今年6月1日17时30分,孙机丽与往常一样骑车下班回家,半路上被正在执勤的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拦下,拔走了车钥匙,并当场被处以50元罚款。罚款单上写着罚款的理由是:无牌。并叫孙机丽及时去把车牌办理好,不然下次还要被罚款。
第二天,孙机丽向厂里请了一天假,赶到缙云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打算给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但是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能办理。不能办理的理由是孙机丽所骑的电动自行车不在办理牌照范围,属于“野车”。
据孙机丽介绍,当天被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察拦下受处罚的不止她一人,打算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牌的也不止她一人。与孙机丽同厂的虞桂仙、丁丽婉也讲述了她们同样的遭遇。
孙机丽哭丧着脸说,我的电动自行车一不是偷来的,二不是抢来的,而是从市场上买来的,说没上牌照是违反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我认了,但是,我想遵守交通安全法而去办理车牌又不给办理,这明摆着是在戏弄咱百姓吗!
执勤交警:暂中止对无牌电动自行车的处罚
当天在路上执勤的是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碧街中队。说起孙机丽被罚事件,中队长陈岳勋承认了这一事实。
陈岳勋说,6月1日,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的第一天,他们中队是结合宣传《实施办法》而上路检查的,根据《实施办法》七十三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陈岳勋说,他们当时的做法并没有错。
据介绍,黄碧街中队位于330国道线,管辖范围属于交通事故多发区域,平均每月有50多起交通事故发生,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今年曾发生过两起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事件。目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仅黄碧街预计有500余辆,如果不加强管理,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陈岳勋说,根据各地惯例,目前,他们已暂中止了对无牌电动自行车的处罚。
缙云车管所:电动自行车上牌一时还难
在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杨东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杨东升告诉说,6月2日那天,孙机丽等人确实来到车管所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照之事,至于没给她们办理牌照,不是车管所故意刁难,而是车管所没有这种权力。
杨东升说:“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对合乎国家有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02年6月省公安厅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通知》,按照要求,允许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经过省级鉴定合格并列入《准许在全省上牌照的产品目录》。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没列入该《产品目录》则不能上牌。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电动自行车都没有被列入《产品目录》。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这就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并对其行驶速度进行限制。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大多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远远超出这一范围,有的最高时速甚至高达100公里以上,与摩托车的时速不分上下。如果按非机动车去办理,而这些电动自行车的许多性能都与机动车一样,难以管理。如果从机动车这个概念去办理车牌,一方面消费者不接受,另一方面,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办理牌照时,应提供车辆的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标志,而电动自行车却不能提供。如果我们贸然去办理牌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说不定到时成为被告的是我们。”
商家、市民:不能上牌为何生产且准许卖
目前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没有上牌,但遇交警过问的很少,所以就放心地骑出来。虽然“禁令”依旧,但丽水的电动自行车还是在这种“牌不上,路可照走”的“默契”下迅速发展。
6月19日,在市区中山街、丽阳街,不少市民骑的电动自行车都没有上牌照。一名姓张的女士说,电动自行车是自己买来的,并且经过了技术部门审批,为何不能上牌?一名男青年认为,担心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不安全是不必要的。因为电动自行车的基本结构是自行车加上发动机。车辆的速度是由其结构决定的,不可能你想多快就多快。电动自行车安装动力装置后,可以节省体力,但它仍是自行车。从交通管理上讲,不应将它与机动车混为一谈。
一提到上牌照的问题,一些销售商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括苍路一电动自行车店主说,电动车具有明显的方便、环保、快捷等优点,特别是满足了老人和女性的需要,这么好的产品为啥不让用。他还提出质疑:既然不让上牌,为何还生产,为何又准许卖?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集中出现在丽水市场上是从2002年开始的。现在,无论走到丽水的那个县(市、区),我们都可以看到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往穿梭的人。电动自行车在丽水的发展速度,用“雨后春笋”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6月7日上午,从市公安局车管所了解到,目前仅市本级就有7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还没有上牌照。
市交警支队:没上牌就上路我们压力很大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说,一般电动自行车往往车速超标、人力骑行不能达标,根据测算,估计市场上80%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车”,“但如果你不给他们上牌,市民肯定有意见。”从客观上说,由于无法获得电动自行车的有效“身份证”,在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虽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商店内出售,但消费者买来后却不能堂堂正正地骑上街头,而且一旦丢失和发生交通事故,其权益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不管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先上牌后上路是常理。因为目前“没上牌就上路”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光是丽水,其他市也一样),因此,不给电动自行车上牌也给交通、公安等部门带来很大压力。
据介绍,目前道路上还出现一种用电瓶驱动的三轮车,这种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比,安全隐患更是严重。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堵”,不如对其“疏”。他表示,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条件,市公安局机动车管理所将尽快对其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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