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般有以下9个过程:
1、向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标准项目立项申请;
2、标准项目批准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小组;
3、由标准起草小组组长单位或有关单位负责编写标准讨论稿;
4、组织由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第一次起草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对标准讨论稿进行讨论,并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5、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全国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组织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验证试验;
6、组织由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第二次起草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结合验证试验情况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对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7、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组织全体委员(会审或函审)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9、秘书处应对报批稿进行复核,同时整理上报材料,报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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