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9时,《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南宁召开。包括起草部门代表自治区交警总队李力平副总队长在内的11名代表,围绕群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车号牌拍卖、农村人口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各抒己见,多数代表赞成电动自行车上路。
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的陈世国处长说,早在1999年国家就已经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国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同时要有脚踏骑功能。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也应该允许上路。但是,那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电动车是肯定不能生产、销售,更不允许上路。针对电动自行车问题,多数代表赞同陈处长的观点。
听证会上,自治区统计局的代表宣读了民意调查结果。今年4月20日至5月初,统计局发放2800多份调查问卷,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民意测验,9成以上的受访群众赞成电动自行车上路,但希望能加强管理;对于汽车号牌是否拍卖问题,30%受访群众表示应该拍卖,可以通过号牌拍卖来增加交通事故基金。40%的受访者表示,不应该进行机动车号牌拍卖;对于大家广泛关心的农村居民交通事故赔偿金问题,超过6成的受访者表示应该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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