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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电动自行车须挂准售目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6-6-12 1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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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店铺须悬挂准售产品目录,并将所售产品的提示牌悬挂在店堂明显位置对消费者进行明示。06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展开集中检查。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副处长王金对记者说,一旦发现不在产品目录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 在销售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北京市平安大街、东四大街、广安门大街等地,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能够按照北京市工商局的有关要求,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通告对消费者进行明示,但在广安门大街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店铺中仍在销售禁止出售的燃油助力车、燃油三轮车。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下架停售。 据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公布了四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总计255家生产企业的306个品牌、850个型号的产品。凡是未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销售。工商机关已专门制作了600块提示牌和产品目录公告发放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要求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将其张贴悬挂,并将本店销售的品牌和型号在提示牌上做出明示。 王金提醒消费者说,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选择正规销售点,并随时留意、对照工商机关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只有目录中包含的产品才可购买。否则,消费者购买后将无法上牌照。据介绍,在北京获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40公斤;最高时速≤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7公里。消费者如对产品存有疑虑,可拨打电话12315或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进行查询。 另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已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抽检50款电动自行车,近期将向社会公告,凡不合格产品一律公告退市。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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