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上路”问题,成了广东一些地方近年来的焦点。广州市拟从今年8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早前,珠海从去年7月1日起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并要求当地民众不要盲目购买电动自行车”。
因为此举触动千家万户,其引发的社会反应是可想而知的。
然而,令人回味的是,在2005年6月2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对电动自行车是否上路行驶并没有采取“一刀切”,而是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等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登记后可以上道路行驶。还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是面对电动自行车,广东省政府与广州、珠海市政府的处事着眼点如此不同。
诚然,广州、珠海对电动自行车说“不”也并非完全没有理由。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抛出了一些数字也引人注目:去年1-5月珠海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达166宗,其中死亡2人,伤31人。为安全起见,珠海市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上路电动自行车暂扣并处以500元罚款。但是,即使如珠海市相关部门所说,166宗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其中有2人死亡,3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就可以将电动自行车一举扼杀吗?经验告诉人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乃至小车、货车的交通事故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将萌生事故的责任归于电动自行车就令人有点不大公平。
电动自行车为何能在一些地方“异车突起”,受到老百姓的青睐?个中之因也是不言而喻的:首先是价格相宜。一部电动自行车只是2000多元,一般居民可以买得起,而一辆摩托车起码要8000至10000元以上,对于时下的困难户,就有点望车兴叹;其次是车速不慢。电动自行车一般每小时可以行驶四五十公里,与一般摩托车车速较接近。此外,最重要的是电动自行车不用汽油。而今,近年的油价持续飚升,老百姓饱受油价猛涨之苦。因此,电动自行车一出世就备受欢迎。其实,电动自行车无需加油,对于城市环境而言,更是一项减少污染的有效措施。面对这样的利民、利环境的好事,为何要大笔一挥“一斩”了之?笔者无意批评广州、珠海相关部门的作法,但是电动自行车在两级政府的不同“礼遇”与“遭遇”,其实也隐隐约约透出一个问题: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体现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群众利益为本。一件事情,广大群众需要与欢迎,就应该持慎重态度,而不应该采取草率的“一刀切”态度。像电动自行车,政府部门尽管可以通过一纸公文,一个禁令将车禁死,但其负面影响却是可想而知。因为此“禁”违背了群众的利益。就有时评云:在广阔的广州白云区、增城市的多条公路上,老百姓骑着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穿梭来回何尝不可?如果像广东省政府那样,从善如流,因势利导,只要登记后,就准其上路,那么,这个主张就会为群众所接受,交通路管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以人为本是新时期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这个理念不是喊在会议上,喊在文件中,而是要落实在具体工作中。电动自行车在广东省政府的“礼遇”和在广州市、珠海市等部门的“遭遇”或许是帮助人们进一步认识以人为本的活生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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