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拟从今年8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并于前天下午召开第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待决策后报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
此前媒体报道,广州市交警从5月16日起,每天派出300余名警力专门开展整治行动,针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行重点整治。大小新闻媒体争相报道,扣车与反扣车,处罚与反处罚,收缴与反收缴,一时间,禁与不禁电动自行车之声沸沸扬扬……
笔者曾参与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全部立法过程。每每回想起制定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立法条款时,心中感慨万千,个中艰难,一言难尽……
笔者肤浅认为,如果广州市拟出台全面封杀电动自行车规定,将有很大争议。
缘之一,如此规定不尽合情理,也有违立法原意。“不禁是原则,禁是特例”!试看立法原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道路通行权的重大问题上,不能仅仅因为要方便某些社会群体通行而限制、废止私人交通工具!公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权务必得到尊重!
缘之二,广州市行政区域的差异性要求我们不能搞“一刀切”,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必须区别对待。禁电动自行车上路,是为了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但考虑广州市行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情况差异较大,对此不宜全市一刀切。试想,在广阔的白云区、增城市的乡间公路上,老百姓骑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穿梭劳作,何尝不可?!
缘之三,广州市刚刚搞了“禁摩”,现在又搞“禁电”(电动自行车),老百姓何路可走?必须说明的是,广州市的自行车车道状况全国倒数,导致骑自行车的人少之又少,如果“禁摩”再“禁电”,我们的执政出发点在哪里?难道仅仅是为了“有车(轿车)族”吗?当前油价高企,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省力、环保节能等优点,在各地城乡颇受欢迎,国内电动自行车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城市“禁摩”范围的扩大,摩托车纷纷“下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北京相继开放电动自行车上牌,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允许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易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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