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周“燃油助动车,合肥城市新公害”一文刊出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探讨和关注,编辑部热线电话不断,读者来信、传真纷至沓来。“燃油助动车,是该管管了!”“助动车,能不能上路?”“我看电动车问题”……已购燃油助动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市民,对燃油电动车何去何从特别关注。
不在“新交法”管理范围
近半年以来,合肥的道路上出现了一种新的代步工具,介于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中间的“燃油电动车”。这种特殊的车辆以燃油为动力,速度可与摩托车相提并论。这类燃油助动车不用上户、不上牌、不交养路费,借助销售商的宣传,正以每月上万的增量在合肥路面上大行其道。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等条件。只要有一项没达标,就不能认定其为助力自行车。
“这些车每小时能跑四五十公里,”按照合肥市公安、技监部门的认定,在国家对燃油助力车的“身份”没有明确之前,对于不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助力车”,应视为轻便摩托车并按机动车管理,对于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交警部门有权按照机动车的管理对违章的燃油助力车进行处罚。
超出国标的燃油助动车属轻便摩托车,是机动车。近几个月路面上出现的燃油助动车,绝大部分属此范围。
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将其纳入机动车治理范围。
“正因为这个法律法规上盲区,被某些商家钻了空子,最近几个月来合肥这类车数量明显增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同志说,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更让我们交警头痛,在具体处理交通事故时缺少明确的法规依据。燃油助力车没有规范上牌,加上数量特别多,在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给追查工作也带来了困难。
超标助力车,数量急剧膨胀
“修摩托车的人少,修燃油助动车的人多。”汽摩配市场一家摩托行的师傅说,这种助动车靠“喝”汽油产生动力,多数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油箱隐藏在车座下,废气从车底排出,外形上很难分辨燃油还是电池驱动。厂家说明书标明排气量在35CC-48CC之间,低于排气量达到50CC的机动车标准——但在实际维修中可以发现:大部分燃油助力车仿造的是摩托车发动机,动力性能也基本达到摩托车水平。
燃油助力车大多使用二冲程发动机,通过汽油加机油混合燃烧获得动力,但燃烧很不充分,同时燃烧的混合气体直接排放。据已经禁止燃油助力车上路的昆明市环保部门监测显示,一辆二冲程燃油助力车在怠速运转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则相当于14辆普通桑塔纳轿车。以污染空气著称的摩托车在燃油助力车面前也是“小巫见大巫”,二冲程燃油助力车的排放浓度是摩托车的4倍左右。
在全椒路一家加油站记者了解到,加油站每天至少为20辆燃油助力车加油,一辆造型像摩托的车子,油箱空置时加满90号汽油需要4升左右,不少车主反映,这种型号车子百公里耗油达到3升,“标识最高时速60公里的车子,油门加到一定程度,能跑40多公里;速度还能提高上去,就是担心车子发飘,出现危险情况”。
目前,行驶在合肥道路上的所谓“电动车”有3种类型:第一类是符合有关标准的电动车;第二类为“电摩”,使用蓄电池为辅助能源,但采用了更大电瓶,车速高于规定的每小时20公里;第三类比较常见的就是文中所说的“燃油助力车”。保有量接近16万辆的合肥电动车市场,是一个逐步走向健康、环保、成熟的朝阳行业,但自去年合肥市“电摩”大行其道,今年燃油助动车销量猛升3万多辆,全市原电动车销售商中,除少数品牌经营者,不少已改弦更张开始销售燃油车。
规范行车秩序迫在眉睫
合肥城区在迅速扩张,生活工作节奏随之加快,很多市民的活动半径,早已超出一辆人力自行车可以丈量的范围,代步交通工具的升级势在必行。随着合肥市“禁摩令”颁布,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逐渐成为远途市民的代步工具。燃油助力车凭借着一些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已购燃油助力车的几位市民致电本报说,合肥市禁止摩托车上牌后,短时间内还买不起轿车,而这种燃油助力车与电动车价格相差不多,加一次油能跑很远,性价比很好;市民王先生认为,单位搬迁到离市区较远的新区后,公交车线路少,骑燃油助力车,满足了部分市民日益快速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他不否认,在交通阻塞时,骑行者通常在机动车道路和非机动车道路随意行驶,这使得助动车显得更为“方便”。
加强燃油助动车管理必不可少。法院系统的汪鑫先生来电认为,在城市交通及道路建设暂时无法达到相当层次的情况下,政府应以适当地相应补偿的方式逐步限制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引导相关人员转移到其他行业;对于已投放市场并为消费者使用的助力车,应予以限制并加强管理,参照汽车年检的方式,对其中不合格、污染较大的强制报废。
安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何家信说,城市的环保、市民的出行安全、行业的有序发展、消费者的利益,这是衡量和谐城市的重要指标。鉴于合肥发布过燃油电动车禁行的文件,销售、使用都是违规行为,燃油助动车应参照摩托车进行限制、整顿,要采取强制措施杜绝峰拥上路的混乱局面;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管理,也尽快步入上牌等目录式管理的正常轨道。何秘书长提醒市民,选购代步工具,要选择品牌、规模、诚信、服务的商家,要选择有合格证及信誉标志的产品;各有关方面应当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一个出行有序、管理到位、高效节约、健康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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