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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电动车商情网 |
2006-5-25 8: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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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工商部门对7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全部因超重而被认定为“不合格”。
按《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而受检的电动自行车全在48公斤以上,其中一款更是重达63.2公斤。
据介绍,许多厂家片面追求外观的花哨、气派,让电动车更加“摩托化”,致使“体重”超标。一方面增加能耗,更重要的是容易造成制动不灵或刹车距离过长,存在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提醒,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除车速、电池容量外,也应关注车重这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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