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整治行动,专门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被查车辆一律扣留,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关于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的问题,曾经扰攘一时,但迄今尚无定案。因此,当看到交警已开始上路查扣和执罚电动自行车的报道时,感到相当意外和震惊。莫非,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尚未出台,罚款经济已经预演了?
暂且不说,是否应该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这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单说此次在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尚未出台之际,交警部门就已迫不及待地对上路电动自行车实行查扣、罚款,就有诸多遭人诟病之处。
首先是查扣超标电动车的理据是否充分。交警部门称,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为: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超出上述技术条件的,一律认定为机动车,须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但是,对此“技术条件”,笔者是一无所知的,相信大多数市民也是一头雾水的。因此,在既往放任自由的情况下,突然转为严格执法,是不是要先宣传一下国家的“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让市民有所了解,从而规避风险呢?毕竟,交警执法的目的不是为查扣车辆或者为了收取罚款这些物质性的东西,而是了交通安全和城市交通秩序。显然,在不加大国家有关电动车技术条件宣传的情况下,而悍然查扣车辆和进行罚款,难以获市民的配合,同时也难获市民的理解,定会给相关执法行动增加难度。再说,查扣的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置,也是一个有待明确的问题。毕竟,电动车也是市民的私有财产之一。要经过什么样的执法程序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其次,对于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也进行罚款,更是让人难以理解。在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的规定至今仍未出台,电动自行车在大街上依然“自由行”,尚处于无序状态之下,交警如今却突然对即使是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也要予以罚款20元到50元然后放行,其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又在哪?即使交警等执法部门内部有依据,如果这种依据尚未公诸于众,那也只是交警部门的“内部指引”而已,而市民依然没有遵守的义务,不受其约束。因此,在相关规定未出台之际,交警就对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罚款放行,显然有违法执法和违反程序正义之嫌疑。
至于,电动自行车是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这个问题,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议多多。
总之,在有关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的行政法规出台之前,就贸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罚款执法,依稀让人看到执法经济的阴云不散,实在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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