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从广州市发改委获悉,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广州市拟从今年8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并于近期就此征求民意,然后报呈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
据了解,发改委就这一规定起草的相关报告书已呈报广州市政府并获批准。报告对于近年来备受争议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和上路一事作出具体规定,拟从8月1日起,在广州市市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据了解,广州市将于近期开始就相关规定征求民意,然后报呈省政府批准,实施前还将相关规定通告社会。
对于目前那些已经购买并保有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报告中也明确,届时,这些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也一律不办理上牌手续。据了解,这一规定的形成来源于广州市对于全市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摸查报告。据这份报告指出,在今年3月13日,《信息时报》报道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后,有关部门马上展开对于市区电动自行车保有情况的调查。调查中发现,仅天河就有4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每年销出的电动自行车超过一万台,全部由广州市民购买并在市区使用。目前仅天河区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就已经超过5万台,全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10万~15万台之间,并以“惊人速度快速增长”。另外,全市电动自行车最为密集的是天河区和白云区。
广州市从1998年开始就停止摩托车上牌,而近年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激增,其中多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畴中的摩托车,由此引发的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事故频繁,交警部门近期出动大批警力上路查扣违法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车去年致死6人
广州交警5月16日起展开专项行动整治超标电动车
18日,交警部门首次以数据形式公布广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肇事情况。据介绍,目前,广州市出现相当数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其重心高、惯性大、车速快、安全系数低,且部分驾驶人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资格、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冲红灯、随意变线、与行人在人行道混行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对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据统计,2005年广州市发生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伤,比上年分别上升2.6倍、5倍和1.8倍。
为此,广州市交警从5月16日起专门开展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天派出300余名警力,针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行重点整治。
直击查车现场
电动车改头换面摇身变成汽油摩托车
18日上午,广园西路与环市西路交界的交警查车点,两辆挂着“整治非法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横幅的大拖车上已经放满了被依法查扣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其中九成以上都是外形类似女装摩托车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据交警介绍,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远看就像摩托车,迷惑性很强,速度每小时最高可达六七十公里,最容易出事。
现场所见,这些车除了商家“用心良苦”地用“广州×弛”、“×森”等招牌模仿车牌外,“无刷爬坡王”等强劲动力的卖点再加上精致的外观,确实惹人注意。住在富力桃园的林先生就这样中了招。他说,自己在广园西上班,觉得坐公交车太慢、打的又太贵,所以就动了买电动车的脑筋。“我花3000元买的,才用了不到两个月哦。”林先生捏着扣车罚单欲哭无泪:“商家无良,明知不能开还鼓动我买!”
一辆外形极像电动自行车的怪车因为在斑马线骑行被拦了下来。交警正准备处罚20元,突然发现这车有些古怪——车尾架下装有一个塑料盒,里面是一升左右的汽油;脚踏旁是一个发动机,还连接着一个矿泉水瓶大小的排气管!原来,这辆车竟是一辆烧油的迷你型摩托车!
现场交警也吃了一惊,从未见过这么小的汽油轻便摩托车,还改造得这么掩人耳目。无论如何,该车已经属于机动车,“没说的,扣车、罚款。”
交警答问
什么才是标准电动自行车
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超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区别是什么
一是无脚踏骑行功能;二是最高设计车速超过了20km/h。
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吗
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
目前在路上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范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都未登记上牌,因此不能上路。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会受到什么处罚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扣留车辆,并对驾驶员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罚:(一)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罚款500元,并可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二)对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罚款100元,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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