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成都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向全国各大电动车生产(销售)商及广大消费者发了一封特别的信函,信函的内容是希望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要按照《道法》规定制造交通产品,在给群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要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据悉,交警部门向生产厂家发函,力争从源头根治电马儿超速现象,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商家无奈电动车越跑越快
“顾客一来,就问车能跑好快,我们一说15公里,他们转身就走。”在红星路立交桥旁销售电动车的店主吴海说道,现在我们店里代理销售的电动车一般时速都在30公里以上,最好的甚至可以达到时速40公里。这也没有办法,现在厂家为了迎合需求,设计的时速越来越快,我们代售的也没有办法管。
吴海称,为了保障安全,厂家专门设置了一个限速卡,但很多市民在购买后都把限速卡取掉了,我们也无法控制。吴海称,很多事故造成的原因,就是电动车车速太快,电动车刹不下来造成的。
据了解,针对此情况,厂家也在不断改进刹车系统的性能,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但在政策出台前,他们还是会以满足顾客需求为主。
市民表示限速关键在厂家
随后,在红星路附近的几家电动车销售点,准备购买电动车的市民一般都选择时速较快的款型,时速较慢的款型,市民一般很少看。另外,这些商家也承认,现在电动车的设计时速远远超过15公里。
就市交管局向生产厂家发信,请生产厂家对电动车限速设计一事,市民朱先生表示,电动车现在速度太快了,经常出事,设计速度最高15公里,想快都快不起来,也就不存在刹不到车等情况,很多事故也都可以避免。只要厂家在源头把关,那么超速行为也就自然降低,那么事故也就跟着下降了。
致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厂商、消费者的公开信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厂商、消费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出行质量有了较为迫切的要求。在大多数市民还不具有购买汽车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因方便省力、价格适当、比自行车快捷而成为了消费者的首选代步工具。但是,一些生产(销售)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盲目追求外观、质量、功率大的电动自行车的需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忽视国家标准的规定,擅自对电动自行车的外型和内部结构进行改造,如取掉脚踏板、增加车速等,从外形、速度和性能上向摩托车化发展。同时,由于这些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超过负荷,操作的灵活性降低,制动距离增大,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危及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提示:
一、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厂商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无脚踏板、车速限速器等从外型、速度、性能上趋于摩托车化的电动自行车。
二、消费者要正确认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在骑行过程中,做到“不抢占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搭人载物”、“闯信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路行驶进行管理,发现违反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为规范成都非机动车的管理,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同时,为维护和改善我市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支持和努力。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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