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电动车——向微型电动汽车升级
微型电动汽车性能较好,可以遮风挡雨,而且廉价低费,其作为替代型的私人代步工具具有现实而庞大的市场。尽管从性能上微型电动汽车会低于传统汽车,但它所面对的市场不是传统汽车的使用人群,而是一些也许“从来都没有驾驶过汽车”的消费者,这就是中国发展微型电动汽车的市场基础,可以说,它是前所未有的。
从产业基础看,中国已经形成了全球最大的轻型电动车生产能力,不仅具有完整、高效的产业体系,技术水平领先全球,而且正处于在需求驱动下高速增长的投资扩张期,中国完全有条件把握这一战略性机遇,率先实现从传统交通方式直接向以电动技术为基础的新型私人交通方式——微型电动汽车——的升级。
在技术可行性方面,一旦中国式的微型电动汽车商业化进程启动,与之相关的各种关键技术产业在市场的强烈刺激下必然迅猛发展,在电池技术、电机技术、控制器技术、轻量化车架技术等等技术领域会涌现出一系列巨大的自主技术创新成果。过去几年,中国轻型电动车在储能技术水平、驱动技术进步、驱动控制技术和能量回收技术、电池管理系统和快速充电技术等方面所取得的技术领域的巨大成就,在提升到“微型电动汽车”时可以直接发挥作用。
调整政策、修正标准——轻型电动车健康发展之路
轻型电动车的发展对中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些重要性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轻型电动车及其所推动的新型交通模式,与传统管理体制和标准之间的冲突还在不断加剧,并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最重要的障碍。更新观念,调整政策,修正标准,创造一个促进中国轻型电动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大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通用的《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已经使用17年,属严重超龄标准。标准滞后对轻型电动车产业发展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标准滞后导致轻型电动车产品技术上归类不清,无法获得上路权。按照《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的要求,只有电动自行车小类可以勉强归到自行车中,目前我国的许多城市也是按照该方面标准的要求授予了电动自行车的上路权。其他产品,尤其是电动踏板车,市场需求巨大,但它还没有获得这种合法权利,属“违法交通工具”。
轻型电动车的这种尴尬地位,一方面导致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获得上路权,都在想方设法向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靠拢,将许多其他类型的轻型电动车产品冠上“电动自行车”的名称,鱼目混珠。另一方面,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的轻型电动车产品游离于国家标准之外,无法获得合法上路权,一旦被执法部门查处将面临严厉处罚,企业的经营风险巨大。
标准滞后同时约束了企业的生产理念,制约了企业的技术创新。由于缺乏评价产品质量好坏的技术依据,造成市场上的轻型电动车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选择盲目。另外,质量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执法依据,造成执法困难,产生质量监管真空。同时,某些现有标准存在技术问题又造成执法行为存在偏差,而某些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标准的缺失,也会造成产业的发展背离当前经济发展方向。
政策的正确或者错误对经济运行的影响非常大,积极的鼓励政策会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因此,国家决策部门的重要作用在于政策导向,而不在于资金的直接投入,政策导向可以诱导出巨大的生产力和消费活力。良好的政策环境才是轻型电动车产业健康发展之路。
首先,对于通过民间力量,依靠市场需求发展起来的轻型电动车产业,不要再限制,以充分尊重消费者合理需要和尊重产业技术发展规律为前提准则,迅速修改产品技术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条件,还企业以正常的经营环境;
其次,对于有些地方管理部门以各种理由制订的禁止和限制电动车使用的“土政策”,国家应该明确反对,从能源和环境战略的大局出发,破除电力交通工具发展的政策壁垒,营造有利于电动车发展的全国一体化的社会环境;
第三,推动交通工具电动化,需要建立开放式的产业平台,特别是微型电动汽车的开发,不能局限于现有的汽车工业背景企业,应该鼓励有市场开发经验的轻型电动车骨干企业积极探索发展微型电动汽车,国家的相关政策应该出台,以加快实现从“轻型电动车到微型电动汽车”技术路线,打造有中国特色的电动交通工具的产业发展道路。
结束语:
中国轻型电动车的产业化进程将是拉开了世界交通工具电动化的关键序幕。随着商业实践和理论探索的深入,一条“从轻型电动车到微型电动汽车”的技术路线越来越清晰,可行性明显,如果得以实现,将是中国企业家和科技工作者展示他们才能的重要平台,也是中国在能源紧缺背景下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选择之一。为此,寄希望于国家经济管理和政策决策部门,寄希望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寄希望于所有能够帮助电动车产业的有识之士,在轻型电动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时刻,给以支持,排忧解难,为实现这个目标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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