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常州普利司通知识产权案尘埃落定。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天津某电动自行车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普利司通公司车外壳、车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普利司通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电动自行车现今已成为人们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据了解,目前全国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就有3000多家,其中有生产许可证的2000多家,去年电动车销售量达1200万辆。然而,人们发现,这许许多多的电动车中,有相当多的电动车,商标虽然不同,但款式千篇一律。一些有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企业,通过一两年甚至两三年研发出来的产品,投放市场两三个月,就被一些不法厂家“克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侵犯电动自行车知识产权案件。
众多厂商仿冒侵权被起诉
江苏省常州普利司通电动车有限公司是日本普利司通自行车株式会社的中国子公司,自2004年5月进驻国内市场以来,相继开发了一开两锁、适合女性骑行的低踏板等型号的四款电动自行车,且均在中国申请、取得了外观专利。自2004年10月以来,国内很多厂家无视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公然仿冒和剽窃普利司通的专利产品。该公司先后发出了近200封律师函,对侵权者发出警告,同时对反复警告后依然继续制造侵权行为的四家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达半年的努力,其中三家公司与普利司通达成了和解,并向普利司通赔礼道歉、赔偿了损失。而法院也对一直没有停止侵权的天津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最近做出了判决。
质量问题引发事故成为投诉的热点
以普利司通比克妮卡一款车型为例,先期的开发实验费用、模具制作费用等高达200多万元人民币。常州普利司通公司总经理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挫伤了自主创新者的积极性。众所周知,任何新产品的开发,都要经过市场调研、确定项目、外观方案筛选、选定以及模型制作、小批量生产、批量生产等一个个复杂的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侵权者无须出多少力气就把别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而且凭借其低成本压价销售,这对自主创新者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另外,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如果大家的产品都是千篇一律,那这个行业怎能取得进步与发展;同时,这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厂家只在外观上简单模仿,但在产品的安全性能上却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无疑给消费者的安全埋下了隐患,由于电动车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已经是近一个时期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
维护电动车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电动车行业何以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据了解,由于电动自行车技术含量相对并不算高,构造并不太复杂,其“克隆”的难度也就不太大。我国少数企业一直以来不注重自主创新,也不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搞投机取巧,把“克隆”别人的产品技术作为自己发财致富的捷径。有些企业虽研发了新产品,但由于没有申请专利,其权益受侵犯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由于取证太难而在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有关专家认为,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采取大量的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执法和教育力度,这为净化各行业风气,鼓励自主技术创新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许多不法分子仍然变换各种手法继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者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仍然任重道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