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电动车时,经销商在开发票时却要加6%的税,否则,就不给开发票。”李女士反映,认为经销商这种做法不合理。
1日,李女士在将军路某电动车专卖店相中了一辆1750元电动车,要求开发票时,经销商却说:“开发票要加6%的税,否则就不给开发票。“李女士询问加税理由,商家却答复说这是店内规定,开发票就要加6%的税。
“作为商家,既然已明码标价,可开发票时为什么又两个价呢?”李女士认为商家应该守信,不应开两个价。
2日上午,该电动车专卖店一位负责人答复说,按行业规矩,李女士购买时的价格已经是批发价,属于优惠价,店方不再给开发票。该负责人无奈地说,如果开发票,他们得到的利润将很少,因租用店面,他们还需向商家交租费,加价时正是考虑到这部分费用。
济南市国税局的电话一工作人员说,税务部门并没有对发票业务征收相关税用。该商家把其应承担的税务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属于逃避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拨打税务咨询中心值班电话12366举报,税务部门会根据举报依法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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