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中山市城区的道路上,电动车上路现象又有抬头之势。
据悉,中山市城区自6月1日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以来,没有通行证上路的摩托车越来越少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道路的交通压力。但最近一段时间,违规上路的电动车又有增多趋势,给城区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也增添了事故隐患。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那些外型似女装摩托车的电动车,整车质量、设计时速、轮胎宽度或脚踏骑行功能等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因而不能上路。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须慎重,仔细辨别,以免带来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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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法上路将受如下处罚:
(1)对无证驾驶电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按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拘留15天,罚款600元,并暂扣车辆;
(2)对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规定,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并暂扣车辆;
(3)同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走非机动车道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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