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内将会就是否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出台管理规定,您对此事的看法如何?
通常情况下,如果您没有电动自行车,您是会反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因为道路资源是有限的,拥有轿车的人希望路上一个行人也没有,道路多畅通啊,而作为一个行人,您会希望街上最好没有任何车辆,这样就不用担心交通安全问题了。
如果不仅仅是从本身的利益出发,而是从公平的角度考虑,您认为禁止电动自行车是否合理?
电动自行车是用电池驱动的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时速是20公里,属于非机动车。
经济性:电动自行车售价大致是1000-2000元,充一次电大约一度,成本0.7元,可以跑50公里。假设您坐公交车上班车费为4元,来回8元,半年多可以收回成本,以后每年可以省2000元车费。
便捷性:点对点的便利程度及舒适程度大于公交车,尤其适合需要转车或者离公交车站比较远的人士。上下班速度不亚于一般公交车(上下班时,公交车因为拥堵和停停靠靠,速度大打折扣)。一般经验是,一旦开上电动自行车,再让人选择公交就很困难。笔者买电动自行车半年,觉得很舒服,一直后悔没早点买,现在回想挤公交车的经历,花钱买罪受,挤死人,还得时刻提防小偷,简直就是一场恶梦。笔者坐公交车上班要花40-45分钟(在车上大约20-25分钟,其余为等车及从车站走到公司的时间),而且不定时,骑电动自行车为30分钟,十分准时。
安全性:据调查,上海电动自行车拥有量全国最大,交通事故率为0.17%,恶XJ通事故更是微乎其微,而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则为1.6%。
环保: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低噪音、无废气污染、耗能少,已被国家发改委在《中长期节能规划》中列为鼓励发展的节能产品之一。电动自行车所用的大都为铅酸电池,其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一年以上,这种电池同时大量应用于汽车、通讯、火车及发电厂,电动车所用铅酸电池仅占全国铅酸电池总消费量的2.8%左右。我国对铅酸电池已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回收利用技术,电动自行车行业内也制订了废旧电池回收公约,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了回收协议。电动自行车经销店回收一块废旧电池的价格约50元,基本上无人遗弃。
对道路资源的占用:占用道路的面积与自行车相近,大约是轿车的1/5。
目前,广州、珠海已明文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但理由却十分可笑,广州交警部门的理由是:现在的许多电动自行车正逐步向“轻摩化”转变,其性能、行驶速度越来越接近轻便摩托车。“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有些实际上就是电动摩托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是电动自行车当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因为一群人里面有少数的违法犯罪分子,就应该把这一群人全部杀掉,太荒唐了。况且,抓住“违法犯罪分子”,本来就是交警部门的责任,任由“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泛滥,是交警部门的失责,在情况越来越失控的时候,为了掩盖自己的不作为,交警部门使出了最后的杀手锏:因为你们中间有坏人,所以你们都得死。一禁了之,一了百了啊。
珠海的理由也都是完全站不住脚,怱悠老百姓的,这里就不一一分析了。
深圳如果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不知道政府又会想出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这句话身居政府部门的人是再熟悉不过的了。还有一句话是秘而不宣的,“有理由要禁,没有理由创造理由也要禁。”
政府要禁止,请举出正当的理由,群众的心是雪亮的,不要怱悠老百姓了,请告诉群众真相。
政府热衷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背后的真相是什么?实际上,这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利益关系。
一、禁止电动自行车,得利者是:
1、交警部门
(1)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增加了交警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查禁“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又很麻烦,搞不好很容易被人指责和诟病。在工资不增加的情况下,谁愿意增加麻烦,增加工作量呢?
(2)虽然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比汽车低很多,但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事故的总量一定是上升的,交通事故的指标上升了,交警部门会觉得脸面不好看,没法向上级交待。
(3)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就算登记上牌,费用也会很低,无多少利益可言。
2、政府
(1)政府决策者都是轿车一族,他们所制定的交通政策往往都是“汽车霸权”政策,比如说拓宽机动车道,取消非机动车道。
(2)政府追求的是大交通、大场面、豪华气派,路上太多自行车,有辱脸面。低档的微型轿车受限,也是这个原因。
(3)政府在很多道路取消了非机动车道,本来就是决策错误,现在又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那等于自打耳光。
3、公交集团
太多人用电动自行车,公交集团的收入必然减少,所以公交集团一定会向政府施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明明知道中下层收入者辛苦,好不容易有了一件便利的交通工具,偏偏不让用,要把他们逼到公交车上去,其实,发展公交,优化出行结构,还有许多光明正大的办法,比如提高公交车的服务水平,降低运行成本,降低票价,减少拥堵,有电动自行车与公交竞争不是很好吗?这样还可以促进公共事业的市场化进程。
现在的情况是,公交车不断涨价,上次我坐353从南山到龙岗中心城,票价13元。工资有没有涨,除了公务员,有多少人涨了工资?
4、出租车公司、地铁公司
理由同上。
5、轿车生产商、经销商
禁止电动自行车,有一部分人不得不咬紧牙关买小车。
6、有车一族和行人
很多道路取消了非机动车道,允许上路,电动自行车要么走行人道,要么走机动车道,对有车一族和行人的出行造成一定影响。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失利者是:
1、 买不起车又希望省点钱、方便一点的打工一族。
2、 电动自行车生产商。
您看到力量的对比了吧,如果做个调查,绝大多数人都会赞同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因为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是少数。
政府如果以民意为由禁止电动自行车,似乎是站得住脚的,但这是建立在政府的一个错误之上,这个错误就是取消非机动车道。如果不是政府取消了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要与行人、与机动车争道吗?
政府修建道路,难道只是给少数有钱人(有车一族)用的吗?因为有钱,多占点道路使用权我们也认了,但是因为有钱,就把道路资源全占了,把别人赶尽杀绝,这样做对吗?法律不是规定,每个公民都有道路使用权吗?
从长远来看,禁止电动自行车是弊大于利的,电动自行车有明显的优势,安全、环保、节省能源、占用道路资源少,经济便捷。如果市民都去买小车,修再多的路,也解决不了拥堵问题。禁止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后果就是更多的小车、更拥挤的公交、更多的交通堵塞、更大的能源消耗、更大的环境污染。而对于电动自行车拥有者来说,正当的权利被漠视,形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对建设和谐深圳不利。
政府在做出涉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决策时,应该以公平为原则,不能只照顾强势集团的利益。
西方社会现在是鼓励使用电动车(包括电动汽车)、鼓励使用自行车,我相信,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推动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决策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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