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促销员在销售过程中搭乘顾客试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昨(2)日开始,交警二分局针对这种情况采取先纠正、后教育,还让电动自行车促销员“持卡”上岗,以便宣传交通安全。
搭车试骑促销员有难处
昨日上午10时许,“电动自行车一条街”的西玉龙街上,沿街10余家电动车销售商家都在招揽生意,电动自行车促销员们更是热情地向选购者推销产品。
当然,一些选购者提出试骑以后再作决定。10时10分,某电动车销售部驶出一辆崭新的红色电动自行车,该车沿西玉龙街由西向东行驶,车上共乘坐两人。坐在后座的促销员正不失时机地介绍该车的优点。即便驶到交警身边,该促销员还在对选购者滔滔不绝地介绍。
二大队警长李普伟上前将其拦下,对促销员这种忙于推销而不顾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而促销员说:“我以前就是因为没有搭车跟着,去年底,有顾客打着试骑的幌子将车骗走,老板扣了我1个月工资!”
李普伟向众商家建议,当选购者提出试车要求时,促销员可另外驾驶一电动车“陪骑”,一是防止新车被骗,二是也遵守了交通规则。
持卡上岗促销员变劝导员昨日上午11时,首批12名电动自行车促销员利用工作空余时间在西玉龙街电动自行车办证点集中,参加《道法》知识学习。
交警指出,促销员搭乘电动车进行促销,不但自己违法,还给选购者一种暗示或误导,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昨日,参加《道法》学习的促销员均领到交警二分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卡”,卡片正面写着《道法》有关电动自行车的各项规定,背面则是交通警示字句。
据了解,二分局制作的这种“提示卡”(首批200份)全部由促销员以交通文明劝导员的身份向广大选购电动车的人群发放,以使选购者在购车前就对《道法》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有所了解,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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