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和质量技监局近日联合对该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总体抽样合格率仅为五成,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车速和重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在流通领域共抽查23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6种,不合格17种,合格率为26.1%;在生产领域共抽查47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29种,不合格18种,抽样合格率67.1%。其中豪华型踏板式电动自行车的合格率较低,流通领域抽取的产品合格率仅25%。
不合格商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车速超标。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行驶中速度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行驶安全,且对车辆本身的强度和寿命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国家标准的最高车速为≤20km/h,检测中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达到30.4km/h。
二是重量超标。国家标准规定整车重量≤40kg,抽查中有28种超过50kg,最重的达到71.25kg。整车重量超标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也会加大,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另外,过重的车辆还会对电池和电机的寿命造成影响。
三是脚踏行驶能力达不到要求。多数不合格商品都存在轻摩化现象,有的甚至完全按照电动摩托车的设计,没有人力驱动装置,即不安装中轴、链轮、飞轮、链条、曲柄和脚蹬。这类车在起步或上坡时不能助力,对电池和电机的寿命影响很大,一旦车辆出现故障,不能人力骑行,造成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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