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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带人被罚20元 电动车主叫板市政府规章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6-3-30 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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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省会市民张力骑电动自行车载人受到交警处罚。日前,张力对这个执法行为提起诉讼。29日,张力的两位代理律师在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对此案进行新闻发布,并宣称,将以此案为由头,提请有关部门对《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据张力介绍,3月17日早晨8时许,他在省会一条街道上骑电动自行车载人,在路口被女交通协管员拦住,将车辆扣留,并罚款20元。张力说,他注意到,当时是这位协管员在罚款单上签了名。 张力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行政处罚决定,退还20元罚款,确定扣车行为违法,并讨要精神损失费1元。“扣车和处罚必须由交警依法执行,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所以这个处罚的执法主体不适合;另外,在协管员实施扣车行为时,没有给我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直接处以高额罚款,违反法律程序。” 几位协管员都不承认他们曾对交通违法者进行过处罚,坚持强调只有交警才能执法,自己只是负责协助疏导交通。 此外,张力的代理律师还提出,这起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何昌、梁子显两位代理律师说,虽然这份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执法是根据《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但这个依据很有问题,原因是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但目前河北省政府还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而石家庄市政府的这个规章中却规定了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可以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超越了立法权限。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而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何昌、梁子显两位律师则向媒体表示,除将继续对张力的这起公益诉讼实施法律援助外,还将向石家庄市人大和省政府提出对《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的请求,要求撤销或者改变这个关于电动自行车不适当的规定。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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