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交警部门在整治违法摩托车行动中,查处一批电动助力车。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车时要慎重,否则既不能入户,又要受到查处,将得不偿失。
近年来,茂名市街头出现了一种号称为“助力车”的电动自行车,其速度可与摩托车相媲美。对于这种车辆,销售商家的宣传是:“属非机动车,不用办理入户、不用上牌、不用交养路费”,为此,吸引了众多市民购买。据公安交警部门在最近组织的检查中发现,这种车辆绝大多数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助力车,大部分车辆已属机动车管理范围。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动力、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国家对这种电动自行车规定了4项严格的技术标准,即: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千克;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具有良好的脚踏功能。符合上述标准的是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而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电动车中,绝大部分是没有脚踏骑行功能,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酷似女装摩托车的电动车,应属机动车。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些标注着“48CC”、最高车速在60公里以上,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所谓“助力车”。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规定,这种没有脚踏功能的燃油助力车,不是非机动车,应属轻便摩托车或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车时要慎重,购买前最好先到交警部门咨询一下该产品是否在国家公布的产品目录之列,否则既不能入户,又要受到查处,将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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