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可谓五花八门,有的车已不再像自行车,车速、式样等均向踏板摩托车“看齐”。3月26日从市质监局标准情报研究所获悉,“电摩”将遭遇“终结者”,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不日将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限制车速、车重、车宽,提高车架强度等。
据悉,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其动力、自重和载重都有规定。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一些厂家为迎合部分消费者求大、求快心理,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或者在推销时教消费者一个怪招———拔掉限速插头。在人民东路旁的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记者看到店里摆放的样品三分之二是踏板式电动自行车。销售员指着一辆“和平”“电摩”说,它的最高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整车重量约50公斤,要想速度快一点的还有另外一种,时速为每小时40公里。在南长街旁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销售员指着一辆没有脚踏装置的“凌鹰”牌“电摩”说时速可达每小时50公里。记者看到,其一侧的把手上有一按钮,按一下为慢档,最高时速为每小时20公里,再按一下为快档,最高时速可达每小时50公里。销售员还指着店里一辆小型电动自行车说,这种车专供中小学生骑行,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若想快一点,还可把脚踏装置下的限速器拔掉,最快可达每小时40公里。他还向记者示范了一遍,并说,这种车在一年时间内已卖出五六百辆。
高速行驶的“电摩”也让不少市民担忧。家住震泽新村的老张说,他上下班都要骑车,看到“电摩”最头疼,有时非机动车道只有2米宽,后边车速快的“电摩”就不停地鸣喇叭催他让路,有时还要贴着他的车把手飞驰而过,让他吓出一身冷汗。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已发展到1500多家,其中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有1200多家。国家质检总局近期抽查了5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最突出的问题是制动性能、最高车速不合格。专家指出,车速过快,整车重量过重,会因过大的惯性导致制动失效,且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危险。无锡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电动自行车适用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实际许多电动车特别是“电摩”骑手都超速,有的还在后座带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业内人士指出,新国标主要突出强制性特点,新国标出台后,“电摩”将被拦在生产准入门槛外,并将最终逐步淡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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