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风靡省城,但其质量难保证、售后难兑现等问题却始终困扰着众多消费者。近日,太原市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和消协等部门联合发文,制定出了《太原市电动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销售者应履行“三包”规定,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编号的商品,应当为消费者当场检验、调试,并提供有效发票、“三包”凭证、说明书和合格证,当场验证商品编号,为消费者明确修理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供商品的相关知识及其真实信息;修理者应当承担“三包”期间的免费修理和超期后的收费修理,对送修商品应当在30日内修复。
本《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退换等,如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但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车在“三包”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电动车自售出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换或修理,退货时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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