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抽样结果显示,其合格率仅为56%。在全省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的电动自行车投诉中,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投诉占75%,而在产品质量投诉中,由于电瓶质量引起的投诉又占到其中的64%。引起电瓶质量投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厂家提供的电瓶质量达不到标准;二、整车设计有缺陷,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缩短了电瓶的使用寿命;三、不配套的充电器对电瓶寿命的影响;四、售后服务商在处理电瓶时,为了减少成本,常常会给消费者更换一个回收的旧电瓶,即所谓的“维护电瓶”;五、消费者使用不当,因过充电或放电而影响了电瓶的寿命。
电动自行车其它主要部件如电机、充电器、控制器、车驾、刹车、轮辋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诸如车驾断裂、控制器失灵等方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技术力量匮乏、装配水平低,甚至粗制滥造,使产品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另一个方面是由于消费者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去使用、维护,超重、超速行驶,致使车辆人为受损。
除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投诉以外,售后服务无法得到保障也是消费者投诉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企业规模小、实力低,根本就没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有时甚至采取“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产品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二、部分企业重销售、轻服务,片面追求眼前利润的最大化,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差,技术水平低,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总是设置种种障碍或推诿、或拖时间、或提供旧、次、伪、劣配件,导致车子屡修屡坏、屡坏屡修,给消费者带来无穷的烦恼。三、各企业自定的“三包”内容不同导致落实“三包”困难。我省目前已有8个市由消费者协会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当地的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其他地方采用的是各企业自定的“三包”规定 。而这些企业自定的“三包”条款,在格式、内容、期限等方面菌存在显著差异,有的企业制定的“三包”规定中作为主要部件的有26种,有的企业只有7种。对相同的自主要部件有的企业保修两年,有的企业保修一年。在“三包”期限计算方法上也不统一,部分企业自定的“三包”期限计算方法,采用“霸王条款”,例如大陆鸽电动自行车在其“售后服务卡”中只规定“三包”时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没有明示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是否去除。而速派奇电动自行车甚至规定“三包”的时限从出厂之日起计算,把车子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之前这段时间也变成了“三包”期限。徐州某消费者购买了一辆速派奇电动自行车,在保修期内多次出现控制器失灵,到10个月时,修理人员说控制器不能用了,需要重新购买一个新的(控制器保修期为一年)。消费者说购买还不到一年,应免费更换,修理人员拿着“三包”条款说,“三包”期限是从出厂之日计起计算的,现在刚好超过“三包”期限。此事在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被人们视为“环保产品”的电动自行车,本身并不存在污染,但是由于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所用的电池大多是铅酸电池或镍镉电池,使用寿命较短。报废电池会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目前相关部门和生产厂家对废旧电池的回收还没有具体的要求和切实有效的措施,导致电动自行车的用户随意处理废旧电池的现象比较严重。此次省消费者协会开展的调查中,专门调查了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回收废旧电池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超过百分之六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没有做出回收废旧电池的规定和采取相关的 措施,环保意识淡薄,找个问题亟待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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