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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电瓶难以享受“三包”
来源:焦作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6-3-15 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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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商家承诺“三包”期内电动车电瓶出现问题,商家在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后,却只承诺顺延原电瓶的“三包”期,消费者感到难以接受。那么更换的电瓶究竟应不应该享受“三包”呢? 市民郑女士去年5月1日在我市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在正常使用10个月后,郑女士的电动车电瓶出现充不进电、充电后不耐用等状况。购车时商家承诺郑女士一年之内电瓶出现任何问题,均可享受“三包”服务,于是郑女士找到经销商。经过一番协商,经销商免费为郑女士更换了一块电瓶,但同时声明,此块更换的电瓶保修期只是顺延原来电瓶的保修期,也就是说这块电瓶保修期只有两个月。对此,郑女士感到难以理解。 更换的新电瓶究竟该享受多长的保修期呢?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更换的新电瓶只能顺延原来电瓶的保修期,不能重新计算保修期。一位律师说:“如果更换的新电瓶不能重新计算保修期,这就给商家带来可乘之机,个别商家也可能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因为更换的电瓶只要能在原来电瓶的保修期内不出问题就行,这对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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