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进入千家万户的电动自行车,其“时速”其实已有“规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辆,故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1999年国家颁布施行的《电动车条例》也有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
将电动自行车的“限速线”定为15或20公里的“时速”,无疑是经过科学而又严密测算的,行家介绍,这与电动自行车自身的重量以及其现有的刹车系统等都是相匹配的,车速过快车子将刹不牢。
但事实上很多路人特别是老年人都有这么种感觉,如今走大街上最须提防的倒是电动自行车这种“非机动车”,往往骑行特快,毛估估就远不止20公里的时速,而且相比燃气助动车甚至摩托来讲,电动自行车更悄无声息,往往让行路人猝不及防。据公安部门统计,因躲闪不及而发生的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事故,不仅时有发生而且有增多的趋势。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大街上不少电动自行车超速呢?答案无非有二,要么是生产厂商违规操作,出厂产品其限速装置形同虚设或根本就“限”不了速;要么就是骑行者自己做了手脚,使原本在时速上中规中矩的电动车,其限速装置失了灵。据业内行家透露,做手脚并不难,只须将电极线剪断后,电流就会增大,车速就可以大大提高。即便车主一窍不通,如今街头巷尾比比皆是的修车摊铺也常能为你代劳。
堵住电动自行车的违规源头,即强化对出厂产品的“限速”监管,无疑不容懈怠。难就难在很难有效杜绝修车摊铺上的违规“代劳”。不少有识之士曾多次呼吁,强调生产厂家有义务改进限速装置,使其稳定且不易被拆除或改装,但若不提高车主的安全意识,显然仍难杜绝。故近来有专家建议,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告实施,原先的《电动车条例》则应尽快作出相应的修订,而生产厂商则也应从城市日趋复杂的路况考虑,为骑行者的安全着想,推行生产新标准——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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