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电单车”的管理,经立法听证,省政府日前初步拟定出《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就《决定》的具体内容,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悉,该《决定》目前共8条,分别对“电单车”的定义、登记条件、主管部门、处罚方式和标准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根据这一《决定》,符合标准的“电单车”可以上路,但必须以办理登记为前提。
根据该《决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省的“电单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单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通用技术标准的“电单车”,以及不属《决定》定义范围的其他电动二轮车辆,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单车”上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为征求意见,省法制办欢迎广大市民在3月20日前,直接将具体意见寄送到省法制办公室,来函请标注“电动自行车立法意见”,也可发电子邮件至:gfxwjba@hainan.gov.cn。电话:6533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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