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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将能凭“证”上路?
来源:商旅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6-3-8 1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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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海南电动自行车将要开禁了。不久,电单车将可以凭“身份证”在市区内通行!由省政府制订的针对电单车的管理规定呼之欲出,省法制办即日起通过该报向社会征集意见。市民可通过该报热线66779911提出修改与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省力又经济的电单车代步。在此背景下,一些超标电单车特别是电摩也应运而生。2004年12月6日,海口出台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中心城区通行。2005年,海口警方更是加大了对违法入市的电单车的打击力度。除重申电单车严禁进入中心城区行驶以外,还规定违者将一律予以严厉处罚。一石激起千层浪,民众对此议论纷纷。是否封杀电单车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省长卫留成在2005年全省法制工作会议上就曾表示,对民众关注度高的电单车上路问题上禁与不禁,政府部门都要给个说法。2005年12月9日,省政府召开了关于电单车立法听证会。会上,有关代表为了能让电单车上路积极鼓与呼。 如今,一个基本反映民情的《海南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问题的决定》即将出台。为让该决定更加符合民意,省法制办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将修改意见于3月20日前直接寄送省法制办。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海南省法制办。邮编:570204;或者发电子邮件至gfxwjba@hainan.gov.cn。该报同时开通热线66779911,倾听您的声音并及时将您的意见向省法制办转达。 附:海南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该报略有删节)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现决定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单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单车应当经交警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三、电单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通用技术条件,不属于本决定第一条范围的其他电动二轮车辆,交警部门不得予以登记。 四、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电单车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县交警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电单车登记工作。 五、交警部门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单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有关措施。 六、违反本决定规定,电单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对不属于本决定第一条范围的其他电动二轮车辆擅自上道路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理。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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