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即将在全省实施,对于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引起的传闻,此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广州可能会下文明确禁电动自行车,对其不登记,不准上路。
5万辆电动自行车全是“黑户”
随着《条例》实施时间的迫近,连日来又有关于电动自行车“解禁”的传闻。有市民还反映,有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摊档老板称今年“五一”后,电动自行车可能可以在广州上路。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在多宝路、逢源路、长寿路附近路段,一小时左右的时间就目睹了10多辆电动自行车驶过,骑手多为上街买菜的中年妇女。
事实上,广州市有关部门一直以来对电动自行车都说“不”,但未有明文规定。去年6月,《条例》通过后,就电动自行车在广州是否允许登记、允许上路行驶等问题,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通过媒体作了“不允许”的明确表示,并透露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对无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纠正和执罚。
据记者了解,根据广州市交通违章行为及处罚标准,驾驶无证无牌的助力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处50元罚款。另据了解,广州电动自行车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5万辆,但全是“黑户”。如果广州下文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这批车将无法再在广州市内行驶。(陈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