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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电马儿”占六成
来源:华西都市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6-2-27 8: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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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成都交警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违法,交警五分局民警警示: “当您跨上非机动车,挥手告别家人开始每一天生活和工作的时候,请您规范行为,牢记交通法律,因为您的亲人盼您平安归来。”25日上午,交警五分局民警来到玉沙路电动车销售一条街,向商家和过往行人发放了安全警示卡片,成都交警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战役也由此打响。 据五分局事故大队的民警介绍,该分局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60%左右。这位民警举例称,有些人为了让“电马儿”跑得更快,居然私自安装了汽车电瓶,电马儿的速度倒是上去了,但交通事故也跟着上去了。交警为此发布了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警示。 案例乱穿马路酿惨剧 据民警介绍,去年9月6日7时10分,成都市青羊区市民黄某某驾驶一辆大客车由星辉东路沿府青路一段往一环路方向行驶。当大客车行至一号桥十字路口时,与横向违反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行人陈某相撞,造成陈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去年10月2日14时20分,家住成华区的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猛追湾东街行驶时,与一辆斜向横过公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车受损,骑车人何某受伤。 通行警示:行人需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通行,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行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提醒行人闯红灯罚款30元 据悉,非机动车和行人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时,将受到30元—50元的罚款: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处30元以下罚款;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处30元以下罚款;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处3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30元以下罚款;行人在车行道内行走,处3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侵走机动车道,处3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处50元罚款;行人翻(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处50元罚款;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处50元罚款。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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