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由于方便快捷、日常消费支出较少、购买手续简单等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的时速高达60公里,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20公里。这样的电动自行车给在慢车道上行驶的自行车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带来很大的威胁,也成了省会交管部门头疼的一大难题。
★提案人:李宪禄委员
★提案内容:
李宪禄委员从2005年3月就开始关注电动自行车。“目前省会道路的慢车道比较狭窄,自行车流量大,而电动自行车仗着车速快,在慢车道的车流中穿行,甚至骑到快车道上,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李宪禄委员建言,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或地方行政规章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参照摩托车的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证照式管理。“执法部门对那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应禁止出厂销售,同时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根治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提案人:杨国良委员
★提案内容:
杨国良委员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但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却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行驶,常发生交通事故。既然电动自行车已经出现,就应尽快出台相应法规加强管理。电动车属于哪种类型,在马路上应明示出来。
■调查:
电动车飞驰车流中
在石门小区裕华路,短短20分钟,身边飞奔而过32辆电动自行车,时速都在20公里以上。这些车辆快速穿梭在自行车族中间,令自行车族左躲右闪,防不胜防。一位交警说,由于电动自行车车速快,在非机动车车道上行驶时容易与自行车刮蹭,而一些不遵守交通法的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又由于它比机动车车速慢,经常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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