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上一直属于“异类”。从2月25日起,济南交警将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出一定区域,供电动自行车行驶,使之不再与非机动车混行。
电动车的出现大大方便了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电动车与机动车争道的现象严重,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不断发生。2月25日起,这种混乱的现象将有所缓解。济南市将结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下发有关通告为电动车划出“专用道”。
通告规定,电动车在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摩托车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左侧行驶。
济南交警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规定:今后在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大型客车须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不得进入其他车道;在没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大型客车须靠机动车道右侧通行;禁止2吨以上(含2吨)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东路)上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迅速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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