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其便利、环保的特性倍受青睐,但是随着这一市场的发展,销售量的增多,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投诉和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为此,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了今年第二号消费警示。
电动车使用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电池容量衰减快,充电能量不达标;二、刹车失灵;三、电机故障;四、车架变形;五、厂家承诺不能兑现。
由于一些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的原因,不仅没有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方便,反而带来了诸多烦恼。有关专业人士指出,电动自行车产业的问题层出不穷,不少电动自行车轻骑化、摩托化倾向日益明显,许多产品不符合标准,一些企业采用不合格配件自行车拼装电动自行车,一些小厂生产了两年后转产,导致售后服务成了空盘,这些都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的消费群体就有70万人,一般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难以辨别,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大多企业都拥有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消费者和电动自行车生产经销企业一旦发生纠纷,没有相应的三包规定,致使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找不到详细的理赔条款,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为此,市消费者协会呼吁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产品三包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化。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振海:目前我们太原市消协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准备把这些资料送到有关行政部门,将联合行政部门出台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更换退货的责任规定,如果这个规定出台将对消费者的权益会有极大的保护。
在这里我们还希望电动自行车生产及经销企业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而不能以国家没有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三包规定为由,有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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