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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问题的通知
来源:新华网    2006-2-18 1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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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甘政发[200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现就我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二、一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三、禁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或成年人。违反上述规定,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处10元罚款。                                                                                    二○○六年一月八日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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