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购买的一品牌电动自行车,不到两年就成了“孤儿”,由于该品牌电动车已停产,经销商也异主,售后服务缺失,电池“三包”也成泡影,怎么办?孝感市城区消委挑起“维权重担”,“死结”终被打开。
2004年5月5日,刘先生在孝感城区槐荫大道的某电动车销售店内购买了一款斯丹达牌电动自行车,当时店主在购货发票上标注电池“三包期”为两年。但今年元月,自行车电池出了问题,刘先生本想找该经销商更换,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该品牌电动车早已停产,经销商也异主,刘先生只好到城区消委投诉。经消委工作人员调查、摸底,查到该门店曾经的主管公司。在该公司办公室,消委工作人员还遇到了几名因同样原因前来讨说法的消费者。随后,该公司负责人道出“难言之隐”,该公司合作的厂家已破产,如果换电瓶也没有货源,每天有消费者上门讨说法造成了公司不能正常运转。
得知这一情况后,消委工作人员一方面指出该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又与前来讨说法的消费者讲明该公司目前存在的难处。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按电瓶的市场价,并结合“三包”期剩余时间,经销商给予消费者补偿,使问题得到解决,双方均表示满意。
消委工作人员透露,一直以来,各地关于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一些经销商、生产厂家对于市场存在担忧,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退出了电动自行车市场。那么,对于目前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而言,售后服务保障便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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