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电动车代步,使用时发现性能与店主所说不符,带来诸多麻烦,遂向钟楼消协投诉。经调解,店主答应全额退款。
张先生去年12月在花园路一车行花2000多元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店主称每次充电可行驶60公里,仔细研究说明书,所说不假。但真到用时,他却觉得不对劲。每天从家骑到单位,电恰好够用,假如到外单位办事,就是“电到用时方恨少”了。每天充电还不够使用。他细观电瓶,看出了端倪。说明书注明该车规格为12安时,电瓶标注却是10安时,明显是扩大宣传。向店里讨说法,店主却说是厂家的责任,与其无关。见问题得不到解决,张先生遂投诉到钟楼消协。消协指出,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者负有验货、索证责任,且有向消费者反映真实情况的义务。据此,店主的理由无法成立,理应无条件退货。春节过后,张先生全额拿到了退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