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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还消费者出行选择权
来源:消费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6-2-7 1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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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日,北京市依法准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据媒体报道,当天就有1000多辆电动自行车上了牌照。这让众多消费者、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拍手叫好。消费者和厂家与一些地方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之争由来已久。此次,电动自行车实现合法上路,从另一角度也说明政府公共政策对于消费者出行选择权的尊重。 北京市政府在2002年8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之后,相继有福建省的福州市、浙江省的温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海南省的海口市、广东省的珠海市等,禁止或者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于是,关于电动自行车是否该被禁止上路的争论在各地消费者、厂家与地方政府之间展开。 而去年,珠海首次由地方人大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更是在全国引起不小的反响。珠海自2000年开始有人使用电动自行车以来,不到五年时间,就发展到4万多辆。说明这个120多万人口的海滨城市确实存在对电动自行车的客观需求。一些消费者表示,一辆电动自行车,售价在1200元至3000元之间,充电一次仅需用电0.5度,花费不到 0.35元,就可行驶四五十公里,使用成本显然比汽车、摩托车低得多。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出行工具及出行方式。 是一禁了之,还是通过加强管理,使之更加有序和规范,应该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作出科学决策。以珠海现有的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计算,禁止上路后以每台车购买价2000元计,消费者就要损失8000多万元。以每台车涉及5个家庭成员计,受影响的人口达20多万。 市民对电动自行车上路有客观需要和强烈渴求。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倪捷认为,这次北京解禁电动自行车,一是基于北京这几年交通瓶颈问题越来越严重,解禁电动自行车可减少市民的抱怨;二是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因为电动自行车一天的电池折旧费加充电费还不到1元;三是出于节约能源的需要。 社科院法学所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对记者表示,电动自行车的路权问题,要化解成道路交通安全参与人的路权。这是不同人群的路权,立法机关应该基于公共利益和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平衡,作出最后的决断。最终,它还是要归结到合理性问题上,要通过民主程序来加以消解。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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